各县(市)粮食局、市辖有关粮食企业:
按照省农委部署,近期对全市粮食烘干塔环保升级改造情况进行调查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调查统计范围
辖区内从事粮食仓储、销售、加工、烘干等业务的各类地方粮食企业。
二、调查统计内容
现有粮食烘干设备(能正常使用,不包括已报废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)环保升级改造需求情况。主要包括:供热燃料和加热炉的改造,如煤改汽、煤改电,或改用环保生物燃料。其中附属的控制系统、隔热保温和防尘系统改造在统计范围内,烘前后仓和输送粮设备等改造不在统计范围内。同时,需升级改造的内容要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定盖章,确保改造后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。
三、调查统计时间
文件下达之日起,各地、各单位立即组织开展调查。各县(市)粮食局要组织好辖区内企业需求情况调查,并形成汇总表(附件1)后附企业统计表(附件2),于2018年2月5日前以书面、电子版形式报市农委粮食储备调控处。市辖粮食企业统计表(附件2)于2018年2月2日前报送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加强领导。各地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、认真组织、精心部署,并明确职责部门,落实到人,确保调查工作及时完成、情况准确。
2.保证质量。各(县)市粮食局要对所属相关企业的填报工作给予指导,并督促企业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,对升级改造内容提供技术认定。同时,对上报的信息要认真核实,确保符合要求、全面准确,对企业填报的不符合要求内容要予以剔除。
附件:
1.各县(市)粮食企业烘干塔环保升级改造需求情况汇总表
2.地方粮食企业烘干塔环保升级改造需求情况统计表
联 系 人:赵广武
电 话:3126022
邮 箱:cbtkc1219@126.com
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
2018年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