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大孤山经济区是东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,代表东港市政府在经济区行政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。
(2)负责经济区招商引资工作,按规定权限负责经济区内项目立项的审核、申报、选址。
(3)负责经济区内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。
(4)负责经济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。
(5)负责经济区的财政管理,协调金融部门筹措开发建设资金,把好预决算关,保持财政平衡。
(6)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为东港市政府派出机构,机构规格正处级,设主任职数1名,由东港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,设常务副主任职数1名(副处级)、副主任职数3名(副处级)。 下设6个正科级机构: 1.行政综合办公室 2.党群工作部(挂纪工委牌子) 3.财政局 4.建设局 5.经济发展局(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) 6.招商局(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牌子) 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8个: 1.东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孤山中队 2.大孤山经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3.大孤山经济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(大孤山经济区会计核算中心) 4.大孤山经济区投资审核中心(大孤山经济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、大孤山经济区采购中心、大孤山经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) 5.大孤山经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6.大孤山经济区招商代理服务中心 7.大孤山经济区公共事业处(大孤山经济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处) 8.大孤山经济区企业服务中心(园区管理办公室)